转发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2016-01-08

科研【2016】004号

各学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现正征集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指南请查阅附件1),现将通知转发如下: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其申请与受理、评审与批准、实施与管理和结题均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一)资助领域:本项目资助由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科研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本项目应正确选择自然科学基金委学科申请代码。
  (二)资助年限与资助强度:本项目的资助年限为4年,申请资助强度上限为85万元人民币/项(直接费用)。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为23项左右。资助经费应执行国家及自然科学基金会关于项目资助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评审程序:申请人提交撰写完整的申请书;双方资助机构进行各自评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联合评审会,最终发布评审结果。

  二、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应正式受聘于内地依托单位,且聘任期应覆盖申请项目执行期;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的负责人。
  (二)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本项目。
  1. 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受正在承担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的负责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合作者申请本项目。
  2. 正在承担内地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不得作为合作者。
  3. 受聘于香港地区学术单位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不得通过内地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作为本项目的申请人。
  (三)内地和香港以外地区的科技人员可以作为内地或香港一方项目组成员申请本项目。

  三、限项规定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应遵守《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关于限项申请的有关规定。请特别注意以下说明: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路径
  内地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 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 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 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RGC项目(中国香港)”,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确认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申请书一份。

  (二)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申请人还须在ISIS系统中提交附件材料,包括:申请人与对方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或意向书、港方申请简表。

  (三)申请提交
        有意向申报的人员请于1月25日前通过email告知科研科联系人,并于1月28日前完成ISIS系统电子申请书的提交,经学校科研院审核后提交一式三份纸质申请书,签字后交到科研科。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填报申请。未按要求填报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务请注意。

  联系人:张微微   联系电话:8035  87334871   联系邮箱:zhweiw2@mail.sysu.edu.cn 

    附件: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指南

科研科
2016年1月8